云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 (员级)、助理馆员 (助理级)、馆员 (中级)、副研究馆员 (副高级)和研究馆员 (正高级)。
本 《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 《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群众文艺创作与表演、群众文化研究和群众文化管理。
第十三条 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
(三)学术成果要求
取得馆员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 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独撰发表学术成果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撰发表学术成果3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独撰发表学术成果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内部刊物
上独撰发表学术成果2篇以上。
3.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省 (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州 (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 在国家部 (委)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交流独立撰写的专业理论文章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术交流活动上交流独立撰写的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
5.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编写培训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在州 (市)级以上业务培训中应用。
6. 县以下人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报告 1 份以上。
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1. 群众文艺创作与表演主要指在群众文化艺术领域 (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摄像、文化创意设计、装置艺术等)开展的作品创作与表演。
2. 群众文化研究主要指在公共文化领域重要课题、群众文化专业标准 (规划、章程、制度、方案)等方面开展的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3. 群众文化管理主要指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全民艺术 (含非遗保护)普及、业务辅导、群众文化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 (含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的调查挖掘和运用推广等。
关于出书,文件并没有明确要求主编或者副主编位置。但是作者要知道,在新闻出版署官网上查询到的就只有主编。第1作者、第2作者、第3作者等,排名越靠前,评职称时加分就越占优势,当然需要承担的出书费用也越高。
专著/教材选题:
《群众文化创新*****》
《大众文化*****表达》
《群众文化*****探索》
《**********农村群众文化建设》
《群众与公共文化服务*****》
《现代群众文化与*****研究》
这几本书都是群众文化方向的著作,像是文化研究或者文化管理等专业的老师们也都可以安排的,主编、副主编都可以署名,有意向的老师们可以单独私信。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